国家能源局明确2024新能源工作重点,多项政策即将出台
日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在中国电力报发表《锚定“双碳”目标 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的文章,总结了2023年我国能源工作取得的发展成绩,同时就2024年能源工作重点以及政策规划方向给出明确指引。
文章指出,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随着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技术不断进步,特别是党中央高度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新的一年,要按照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工作总基调,坚持陆海并进、集散并举、多能互补、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
政策方面,将印发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配合有关部门分省明确风电光伏合理利用率,以消纳责任权重为底线,以合理利用率为上限,有序推动风电光伏发展。在绿证核发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基础凭证,加强绿证国际互认,进一步提高绿证的影响力。在与新能源保障性消纳政策做好衔接的基础上,组织研究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
此外,开展全国风光资源普查,进一步摸清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底数,更好推动风电光伏开发利用。抓紧推进第二批、第三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力争第二批基地按期建成投产。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评估,修订并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光伏电站升级改造和退役研究并适时出台有关政策。
加快推进金沙江龙盘、岗托和澜沧江古水等重大水电工程前期工作。编制全国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研究推进藏东南(玉察)、澜沧江上游、金沙江上游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
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大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惠民利民力度。
具体见下:
锚定“双碳”目标 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
李创军
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新突破
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保持高速度发展、高比例利用、高质量消纳的良好态势,为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转型、扩大有效投资、增加外贸出口、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全球的领先优势更加稳固。
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占比过半,人均装机突破1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连续突破13亿千瓦、14亿千瓦,在全国发电总装机中的比重超过50%,历史性超过火电装机,在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中的比重接近40%。风电光伏装机连续突破9亿千瓦和10亿千瓦,在全国发电总装机中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风电光伏年新增装机翻番,接近全球年新增装机的60%。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超三成,人均发电量突破2000千瓦时。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三分之一,人均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000千瓦时。风电光伏发电量保持两位数增长,从2023年4月开始超过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突破15%,人均风电光伏发电量达到1000千瓦时。
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超预期,占全部电源工程投资近80%。2023年1~11月,全国主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完成投资超过6100亿元,占全部电源工程投资超过77%。其中,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投资分别达到712亿元、2020亿元和3209亿元,风电和太阳能投资分别同比增长33.7%和60.5%。
风电光伏产业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关键零部件产量占全球超过70%。2023年风电机组等关键零部件的产量占到全球市场的70%以上,光伏多晶硅、硅片、电池片和组件产量占全球比重均超过80%,太阳能电池成为我国出口“新三样”之一,风电光伏全球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
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再上新台阶
2023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决落实局党组要求,坚持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在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建设、重大创新、重要民生等方面形成一系列成果,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再上新台阶。
重大规划积极推进。组织开展“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调整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发展目标,指导各地更好推动落实规划。印发《“十四五”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规划》和《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组织有关省区加快推进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两大水风光综合基地、五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
重大政策供给有力。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修法专题研究和专项调研,推动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印发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出台《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权重+绿证”制度。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
重大建设进展顺利。通过督导调研、按月调度、印发通报、组织会商等,全力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第一批基地大部分项目已建成投运,第二批、第三批正在积极推进。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澜沧江如美等一批重要水电项目完成核准。组织开展抽水蓄能发展需求论证,研究制定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抽水蓄能建设进入新阶段,项目开发建设速度明显加快,2023年全国核准抽水蓄能项目50个、总装机6460万千瓦。“三北”荒漠化防治和风电光伏一体化重大工程被中央列为探索可持续防沙治沙的标志性工程。
重大创新加快突破。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开发建设、高比例应用3大类、20项试点示范。印发《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第一批15个符合条件的县纳入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印发实施雅砻江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水风光一体化开发建设正式启动。在技术创新推动下,2023年我国自主研发的全球首台16兆瓦海上风电机组成功并网发电,国内首座离岸超100千米、水深超100米的深远海漂浮式风电平台“海油观澜号”成功投运,新疆库车光伏规模化制氢、库布其沙漠光伏治沙等一批引领性示范项目建成投产。
重要民生优化服务。下达农网巩固提升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50亿元,优先安排脱贫地区、边远地区农网建设改造。充分利用专项债券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持续发展,一批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继续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高效办理信息公开和网民留言。
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随着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技术不断进步,特别是党中央高度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新的一年,要按照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工作总基调,坚持陆海并进、集散并举、多能互补、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
研究出台重大政策。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可再生能源法修法工作,完成立法专题研究、法律条文修改建议,起草修法建议稿草案。印发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配合有关部门分省明确风电光伏合理利用率,以消纳责任权重为底线,以合理利用率为上限,有序推动风电光伏发展。在绿证核发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基础凭证,加强绿证国际互认,进一步提高绿证的影响力。在与新能源保障性消纳政策做好衔接的基础上,组织研究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
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开展全国风光资源普查,进一步摸清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底数,更好推动风电光伏开发利用。抓紧推进第二批、第三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力争第二批基地按期建成投产。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评估,修订并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光伏电站升级改造和退役研究并适时出台有关政策。开展全国光热发电中长期规划布局研究,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
推动重大水电工程和抽水蓄能建设。加快推进金沙江龙盘、岗托和澜沧江古水等重大水电工程前期工作。编制全国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研究推进藏东南(玉察)、澜沧江上游、金沙江上游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制定长江流域水电开发建设方案,完成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4~2028年项目布局优化调整。
不断加强民生保障。下达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收益。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探索推进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大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惠民利民力度。
持续加强行业监测监管。持续抓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按月调度和建档立卡,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及时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完善风光功率和流域水电预测方法,提升风电光伏发电顶峰出力预测精度,做好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情况监测。完善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调度和监管机制,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来源:中国电力报